1. 遴选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导师须符合学校遴选的基本条件,还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2. 遴选公共管理学术型位硕士导师除符合学校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① 近三年以第一负责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档论文1篇或二档论文2篇或三档论文3篇;
③ 近三年发出版专著且发表三档以上论文2篇。
④ 近三年以第一负责人获批省部级项目且发表三档以上论文2篇。
⑤ 近三年以第一负责人荣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3. 导师不足的专业方向,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可酌情适当降低标准。
4. 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