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冀经贸研〔2022〕19号),结合本专业实际,特制定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导师科研任务考核要求,硕士研究生导师近3年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省级(含教育厅重大)以上纵向课题(含科研、教研课题)至少1项,或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规定三档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四档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
3.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我校规定四档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4.出版至少1部学术专著、译著(署名第一)。
5.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6.以第一署名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7.获得至少1项发明专利(署名第一),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8.通过国家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在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有执业经验。
9.编写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库或各相关专业学位教指委评选的优秀案例,且署名第一。
10.指导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且指导署名第一。
11.主编出版教材至少1部。
12.主持建设国家级课程(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等)至少1门。
13.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奖以上。
14.指导研究生获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至少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