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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2-02-28  点击量:


20223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我院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冀经贸【202014号)文件要求,经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学术硕士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满足《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冀经贸【202014号)所规定的参评者须符合的条件即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流程

1.学生在评选时,优先评选具有质量分的学生。

2.若质量分学生总人数多于当年学院学业奖学金参评名额时,根据学生质量分高低来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额。若学生质量分相同,则根据学生基本分高低来确定等级排序。

3.若质量分学生总人数少于当年学院学业奖学金参评名额时,根据学生基本分高低(分专业)来确定侯补名额。

三、评分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时按照新生和老生分别计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

新生以最终录取成绩为计分依据确定学业奖学金名单。同时规定:调剂生(含一志愿校内调剂)排在一志愿录取生之后;经推免进入我院攻读研究生的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占学院名额。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

老生计分分为质量分和基本分。

1.质量分

质量分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及征文获奖、荣誉等计分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分档以科研处最新《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档次划分为四个档次。一、二、三、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201285分。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且论文署名第一单位须为河北经贸大学。

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

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教指委或一级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

被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要明确显示作者的姓名、位次,并需提供相应官方出版论文集或证书原件、可以查询到论文全文的官方链接或官方发放的载有论文全文的光盘、U盘等。学术会议论文仅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

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学术会议论文的最多只记1篇。

2研究生参与编写的教学案例入选国家教学案例库的,按照参加四档论文计分,只对第一作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

3)著作类计分办法

著作每1万字计0.5分,字数以著作中注明的为准。1部著作最多计3分。参与多部著作撰写的,最多计5分。

注:论文、著作必须以现刊()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

4)项目类计分办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其中,国家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43分;省(部)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32分;市(厅)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1.51分。在评审过程中,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需经学校认定的项目,由科研处认定,并在排名处盖章。同时规定:

研究生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753名成员(不包括负责人)计分。第一参与人计满分,第2-3名参与人减半计分,其他参与人按1/3计分

研究生参与的省社科联和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协同创新中心所评的科研、教学项目,按照市(厅)级计分;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其中此类项目不含学生立项项目。

研究生主持省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21.5分;主持校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10.5分。此类项目只对负责人计分。

5)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

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获奖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记543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6)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计分标准:

国家级:4/次。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1.5/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次。

市(校、厅)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0.5/次。

7科技竞赛获奖计分方法

①三大赛类: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016128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321分。

②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类: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记为108642分。清华大学中国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全国社会公共安全案例大赛、华北地区高校专业学位硕士MPA案例大赛等赛事按此标准的50%计分。

③公共管理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计64321分。其他相关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全国竞赛按此标准的50%计分。

④获省级竞赛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10.5分。

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国家级对前3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按1/2记分,省级对前2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名按1/2记分。

同一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凡不易界定的学术论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问题由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2.基本分

基本分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课程学习考核项目,满分100分,其分配比例分别为40%、60%。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参评年度两个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平均分×4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详见附件。

2)课程学习考核计分

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乘以60%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学分×成绩的总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60%,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

附件: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标准


公共管理学院

20223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标准

一、考核周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一学期为一个计分周期,年度考核得分取两个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平均分。

二、考核计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满分为100分(超过按100分计分),由基本分(满分70分)、奖励分和扣减分组成;思想品德考核60分为及格,不及格的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三、考核计分细则

(一)基本分计分

公共管理学院考核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依据每个研究生的实际表现及测评标准给全班每一位同学打分(满分70),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教师打分平均分*30%+学生打分平均分*70%即为该生的基本分。

(二)奖励分计分

1.参加校级级别的竞赛,按1分计算,取得奖项者按2分计算(不同比赛的同项作品以最高档次计分,同项比赛中不同项目分别计算)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媒体报道,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可累计加分)

3.通过各种形式在媒体上宣传我校研究生精神风貌及各项活动的,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可累计加分)

4.参加义务献血加3(不累计加分)

5.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仅限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性实践及志愿活动,不含教师个人组织的调查类活动),每次加1分。

6.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做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仅限参加人员),每次加1.5;()众每次加0.3分;会后向学院提交新闻稿每次加0.3分。

7.参加校园体育活动(参赛、不含观众),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组织及服务人员每次加0.5;研究生会组织的比赛(参赛、不含观众),每次加1;校运动会入场式方队成员加2分。

8.校级“文明宿舍”宿舍长加2分,成员每人加1分;院级“文明宿舍”按校级的标准计分(文明宿舍比例不超过30%)

9.担任公共管理学院助管岗位(满一学期)3.5分;其他部门助管岗位(满一学期)加1.5分。

10.学生干部共分为ABC三类,每个类别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计分。

A项包括:兼职辅导员、团总支副书记、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研会主席团。

B项包括: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团支部书记、班长。

C:各级研究生会其他成员、班委会其他成员。
加分等级如下表:


A

B

C

优秀

4

3

2

称职

3

2

1

不称职

0

0

0


校研究生会干部加分由研究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会代表(不少于总人数20%)进行打分,公共管理学院干部加分由公共管理学院考核小组进行打分,各类别干部优秀率不得超过30%。同一研究生担任不同职务,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扣减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扣减5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减10分、15分、20分、25分。

2.违反党纪、团纪,受到党()内通报批评的,扣减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分别扣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3.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减2分。

4.宿舍卫生不合格受到通报的,宿舍长扣减3分,其他成员扣减2分。

5.每旷课1课时扣减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