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我院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冀经贸【2020】14号)文件要求,经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学术硕士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满足《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冀经贸【2020】14号)所规定的参评者须符合的条件即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流程
1.学生在评选时,优先评选具有质量分的学生。
2.若质量分学生总人数多于当年学院学业奖学金参评名额时,根据学生质量分高低来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额。若学生质量分相同,则根据学生基本分高低来确定等级排序。
3.若质量分学生总人数少于当年学院学业奖学金参评名额时,根据学生基本分高低(分专业)来确定侯补名额。
三、评分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时按照新生和老生分别计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
新生以最终录取成绩为计分依据确定学业奖学金名单。同时规定:调剂生(含一志愿校内调剂)排在一志愿录取生之后;经推免进入我院攻读研究生的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占学院名额。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
老生计分分为质量分和基本分。
1.质量分
质量分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及征文获奖、荣誉等计分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分档以科研处最新《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档次划分为四个档次。一、二、三、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20、12、8、5分。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且论文署名第一单位须为河北经贸大学。
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
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教指委或一级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
被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要明确显示作者的姓名、位次,并需提供相应官方出版论文集或证书原件、可以查询到论文全文的官方链接或官方发放的载有论文全文的光盘、U盘等。学术会议论文仅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
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学术会议论文的最多只记1篇。
(2)研究生参与编写的教学案例入选国家教学案例库的,按照参加四档论文计分,只对第一作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
(3)著作类计分办法
著作每1万字计0.5分,字数以著作中注明的为准。1部著作最多计3分。参与多部著作撰写的,最多计5分。
注:论文、著作必须以现刊(书)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
(4)项目类计分办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其中,国家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4、3分;省(部)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3、2分;市(厅)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1.5、1分。在评审过程中,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需经学校认定的项目,由科研处认定,并在排名处盖章。同时规定:
①研究生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7、5、3名成员(不包括负责人)计分。第一参与人计满分,第2-3名参与人减半计分,其他参与人按1/3计分。
②研究生参与的省社科联和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协同创新中心所评的科研、教学项目,按照市(厅)级计分;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其中此类项目不含学生立项项目。
③研究生主持省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2、1.5分;主持校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1、0.5分。此类项目只对负责人计分。
(5)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
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获奖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记5、4、3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6)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计分标准:
国家级:4分/次。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1.5分/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次。
市(校、厅)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0.5分/次。
(7)科技竞赛获奖计分方法
①三大赛类: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0、16、12、8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3、2、1分。
②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类: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记为10、8、6、4、2分。清华大学中国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全国社会公共安全案例大赛、华北地区高校专业学位硕士MPA案例大赛等赛事按此标准的50%计分。
③公共管理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计6、4、3、2、1分。其他相关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全国竞赛按此标准的50%计分。
④获省级竞赛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1、0.5分。
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国家级对前3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按1/2记分,省级对前2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名按1/2记分。
同一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凡不易界定的学术论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问题由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2.基本分
基本分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课程学习考核项目,满分100分,其分配比例分别为40%、60%。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参评年度两个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平均分×4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详见附件。
(2)课程学习考核计分
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乘以60%。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学年各门课程学分×成绩的总和÷学年课程总学分数)×60%,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理论课、专业课。
附件: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标准
公共管理学院
2022年3月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计分标准
一、考核周期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一学期为一个计分周期,年度考核得分取两个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平均分。
二、考核计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满分为100分(超过按100分计分),由基本分(满分70分)、奖励分和扣减分组成;思想品德考核60分为及格,不及格的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三、考核计分细则
(一)基本分计分
公共管理学院考核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方式,依据每个研究生的实际表现及测评标准给全班每一位同学打分(满分70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教师打分平均分*30%+学生打分平均分*70%即为该生的基本分。
(二)奖励分计分
1.参加校级级别的竞赛,按1分计算,取得奖项者按2分计算(不同比赛的同项作品以最高档次计分,同项比赛中不同项目分别计算)。
2.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受到媒体报道,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可累计加分)。
3.通过各种形式在媒体上宣传我校研究生精神风貌及各项活动的,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可累计加分)。
4.参加义务献血加3分(不累计加分)。
5.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仅限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性实践及志愿活动,不含教师个人组织的调查类活动),每次加1分。
6.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做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仅限参加人员),每次加1.5分;听(观)众每次加0.3分;会后向学院提交新闻稿每次加0.3分。
7.参加校园体育活动(参赛、不含观众),按校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5分、10分;组织及服务人员每次加0.5分;研究生会组织的比赛(参赛、不含观众),每次加1分;校运动会入场式方队成员加2分。
8.校级“文明宿舍”宿舍长加2分,成员每人加1分;院级“文明宿舍”按校级的标准计分(文明宿舍比例不超过30%)。
9.担任公共管理学院助管岗位(满一学期)加3.5分;其他部门助管岗位(满一学期)加1.5分。
10.学生干部共分为A、B、C三类,每个类别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进行计分。
A项包括:兼职辅导员、团总支副书记、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研会主席团。
B项包括:校(院)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团支部书记、班长。
C项:各级研究生会其他成员、班委会其他成员。
加分等级如下表:
|
A |
B |
C |
优秀 |
4 |
3 |
2 |
称职 |
3 |
2 |
1 |
不称职 |
0 |
0 |
0 |
校研究生会干部加分由研究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会代表(不少于总人数20%)进行打分,公共管理学院干部加分由公共管理学院考核小组进行打分,各类别干部优秀率不得超过30%。同一研究生担任不同职务,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扣减分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扣减5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分别扣减10分、15分、20分、25分。
2.违反党纪、团纪,受到党(团)内通报批评的,扣减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团)内职务、留党(团)察看、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分别扣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3.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减2分。
4.宿舍卫生不合格受到通报的,宿舍长扣减3分,其他成员扣减2分。
5.每旷课1课时扣减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