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学科建设,调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除了满足《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外,还需完成下列成果之一,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学术水平: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或在我校认定的四档以上期刊、或在EI会议/ESCI/ISTP检索期刊、或在具有硕士点高校学报、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发,或在按届别召开的一级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表学术文章;
2.以前三作者在CSSCI(含扩展版)、SSCI、SCI、EI、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导师组指导教师为前三作者之一)。
3.参与撰写专著或教材(前言或后记标明章节,不少于1万字);
4.主持或参与厅级科研和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结项,排名前三名;或省级、教育部项目立项,排名前五名;参与国家级项目立项,排名前七名。
创新能力:
5.完成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并结项(国家级前三名,省级前两名,校级第一名);
6.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在学校认可的互联网+、挑战杯、调研河北等高水平大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或者结题文件为准(国家级前三名,省级前两名,校级第一名);
7.参加MPA教指委组织案例大赛并获奖(前三名),或者入选公共管理教指委案例库案例(国家级前七名,省级前五名,校级前三名);
8.参与案例库建设项目、研究生示范课程、或研究生课程思政项目,以课题结项为准(国家级前五名,省级前三名,校级前二名)。
实践能力:
9.应用性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采用或领导肯定性批示(国家级前七名、省部级前五名、市厅级前三名、县处级前两名)。
二、上述成果须在研究生在校期间,且在毕业资格审核前完成,是以河北经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本学科专业成果。发表论文必须见刊,SCI/SSCI等外文论文在线online视为见刊。各类获奖、课题、课程案例库建设等参与与否及其名次的认定,均需有相关证明文件。
三、本规定自2021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21级以前的学生可参照执行。
四、未尽事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