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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发布日期:2022-03-09  点击量:


   20223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程序,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我院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冀经贸研【202015号)文件要求,经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学术硕士研究生(不含超过规定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满足《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冀经贸研【202015号)所规定的参评者须符合的条件即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依据

学生在评选国家奖学金时,以质量分高低为评选依据。

三、评分细则

质量分包括论文、著作、项目、成果奖励及征文获奖、荣誉等计分项目,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

1)论文类计分办法

论文分档以科研处最新《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档次划分为四个档次。一、二、三、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201285分。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等网络查询截图,且论文署名第一单位须为河北经贸大学。

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第一位按满分计分,第二位按1/2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

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年)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教指委或一级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0.5分。

被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要明确显示作者的姓名、位次,并需提供相应官方出版论文集或证书原件、可以查询到论文全文的官方链接或官方发放的载有论文全文的光盘、U盘等。学术会议论文仅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

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学术会议论文的最多只记1篇。

2)研究生参与编写的教学案例入选国家教学案例库的,按照参加四档论文计分,只对第一作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按满分计分。

3)著作类计分办法

著作每1万字计0.5分,字数以著作中注明的为准。1部著作最多计3分。参与多部著作撰写的,最多计5分。

注:论文、著作必须以现刊()为准,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

4)项目类计分办法

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其中,国家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43分;省(部)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32分;市(厅)级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分别计1.51分。在评审过程中,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为准。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需经学校认定的项目,由科研处认定,并在排名处盖章。同时规定:

①研究生参与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753名成员(不包括负责人)计分。第一参与人计满分,第2-3名参与人减半计分,其他参与人按1/3计分。

②研究生参与的省社科联和学校科研处、教务处、协同创新中心所评的科研、教学项目,按照市(厅)级计分;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其中此类项目不含学生立项项目。

③研究生主持省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21.5分;主持校级学生科研创新重点、一般项目分别计10.5分。此类项目只对负责人计分。

5)成果奖励类计分办法

科研获奖计分仅限于市(厅)级及以上政府按届或定期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研获奖以校科研处认定为准。

计分标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86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记543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只对前6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减半计分,第4-6名按1/3计分。

6)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

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等。计分标准:

国家级:4/次。

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1.5/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次。

市(校、厅)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成果0.5/次。

7)科技竞赛获奖计分方法

①三大赛类: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016128分;获省级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4321分。

②公共管理案例大赛类: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分别记为108642分。清华大学中国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全国社会公共安全案例大赛、华北地区高校专业学位硕士MPA案例大赛等赛事按此标准的50%计分。

③公共管理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全国特、一、二、三等奖、优胜奖的分别计64321分。其他相关专业教指委组织的全国竞赛按此标准的50%计分。

④获省级竞赛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210.5分。

获奖项目为多人参加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国家级对前3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3名按1/2记分,省级对前2名计分,第1名计满分,第2名按1/2记分。

同一项目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凡不易界定的学术论著、科研立项、科研成果获奖等问题由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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