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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金融与企业创新”科研专项项目2022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4  点击量:

一、指导思想

为了提升我校在金融与企业创新发展领域的科研能力,推进我校国内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按照“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金融与企业创新”科研专项有重点地资助金融与企业创新领域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现就河北经贸大学 “金融与企业创新研究中心”2022年度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基本要求

1.凡我校教师以及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校外人员申报须至少有一名我校在职教师组成课题组。

2.申报人最多主持1项并参与1项河北经贸大学“金融与企业创新”科研专项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金融与企业创新”科研专项项目。

3.项目选题应体现创新性、前瞻性,能反映本学科发展趋势。项目立意新颖,立项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条件基本完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及经费预算合理。

4.如出现与其他各级各类课题“一题多报”情况的,直接取消申报“金融与企业创新”专项资格。

5.申请人请参照选题指南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拟定具体选题进行申报,选题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指南提供的范围。申报人可自选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6.在研或者尚未结项的校级课题包括科研专项课题主持人,不能参加本次课题申报。

三、课题类型

在校内科研考核及职称评聘中,“金融与企业创新”科研专项不作为入门资格,仅在计分中体现。按期结项后,重点项目视同于省级一般课题计分,一般项目视同于厅级一般课题计分。此次拟资助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0项。

1.重点项目

申请重点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重点项目每项经费3-5万元。

2.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每项经费1万元。

3.确认项目

确认项目特指成果已经产出,经确认成果符合本专项资助的方向和研究范围,对成果给予经费资助,不作为立项计分。资助标准详见《河北经贸大学“金融与企业创新”科研专项项目管理细则》(冀经贸科〔2020〕3号-2)。

四、结项要求

申报人须根据承诺要求进行申报,承诺成果多少和等级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须严格按照所承诺任务完成课题结项,并在研究成果上注明课题立项编号。期刊论文分档请参照2021版《河北经贸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及SSCI、CSCD和CSSCI最新调整规定要求执行。

五、经费预算

请参照《河北经贸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1版)》填写河北经贸大学“金融与企业”科研专项预算。

六、材料提交

1.《2022年度河北经贸大学“金融与企业创新”科研专项申请书》纸质版2份,A4纸双面打印。

2.《2022年度河北经贸大学“金融与企业创新”科研专项汇总表》及《申请书》电子版。

3.申报人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第三办公楼320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邮箱donglan2004@sina.com,邮件主题“金融与企业创新科研专项+学院+姓名”。

联系电话:13582128896 范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