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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教学奖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5-30  点击量:

    为提高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的整体素质、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鼓励教师们追求卓越,严谨治学,依据《河北经贸大学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校教字〔2008〕3号)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的基本原则,从参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参加教研活动及劳动纪律等四个方面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从而确定校级教学优秀奖人选。
二、参评人员范围
我院从事普通本专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连续三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三、优秀教学奖参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
2、本年度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专业课教师课堂教学年均不低于68课时;
3、本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且无教学事故;
4、按时参加学院在返校日召开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3次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以会议签到为准);
5、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次,以听课记录为准;
6、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7、两次获得教学优秀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凡在考核年度内被学校、教务处(含督导组简报)通报批评,或被校外媒体负面报道一次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百分制量化考核的分值分配和计分规则。
教学质量评价35分、教研任务完成情况25分、课程质量工程建设15,参加教研活动10分、学院出勤情况10分、其他加5分。
1、教学质量评价计分办法

2、、教研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办法
教学研究计分办法:
(1)教学研究项目中国高教学会项目、省高教学会重点项目、省高教学会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分别计2分、1分、0.5分、1分、0.5分.
(2)教学研究发表论文符合《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每篇计4分,不符合兑奖但核心期刊发表的计2分,一般论文每篇1分
(3)教研成果获奖省级分别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1.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分、1分、0.5分

以上公式中的“相关系数”为教授1.2、副教授1.0、讲师及以下按0.8。
3、课程质量工程建设
各参评教师参与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包括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精品示范课程建设、教学范式改革课程建设、教学信息化大赛;参加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等,积分规则依照学校规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参加教研活动计分办法。
(1)参评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研究教学工作、交流教学经验,并详细做好活动记录,且记录规范,考核计分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准,每次加1分。
(2)各参评教师应积极开展听课活动,并由听课教师做好听课记录,考核计分以听课记录为准,每人次加1分。
(3)教师参加教研活动计分办法。

5、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计分办法。
各参评教师应按时参加学院在返校日召开的各种会议,每参加1次计1分,考核计分以会议签到为准。

6、其他加减分计分办法。
(1)凡在考核年度内被学校、教务处(含督导组简报)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被校报报道一次加1分,被校外媒体正面报道一次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彰一次加3分;
(2)凡在考核年度内完成由学院临时交办的工作,按照交办工作如学科评估,每次加计1分;
(3)其他加减分项计分办法。

六、考核程序。
1、申报。各教研室应在接到考核通知后一周内填写《河北经贸大公共管理学院教优秀教学奖申报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一并报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审核。教务秘书应在收到各参评教师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在一周内进行认真审核和打分,并将审核计分结果报院务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3、公示。对于院务会议的初步审议结果,由院教务办公室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量化考核标准,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上报到学校参评教学优秀奖。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不详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
                                   
 
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gg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