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16 点击量: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条件和原则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年级前50%,按申报者成绩排序。平均成绩的计算采取学分加权算术平均法。
(二)普通本科二批学生入学以来所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者可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
(三)普通本科一批学生转入本科二批,不限制成绩名次。
(四)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上一学年所修必修课须考核合格且英语课程绩点不低于2.5。
(五)不可跨大类转专业,即文史、理工、艺术类专业间不得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艺术类不同类别专业间不得互转。
(六)身体条件必须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七)本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不得转专业。
(八)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者、受到过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得转专业。
(九)申请转专业前所修必修课有一门(含)以上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转专业。
(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出。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十二)学院内同一批次专业学生的流转,由学院根据各自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院内同批次专业的人才需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确定拟流转人数、时间、流程、条件、选拔原则和办法。院内同批次专业流转原则上不增加班数量,流转后班级人数不低于20人。对连续3年无法组班的专业,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停办或撤销。
二、转专业程序
(一)跨院及跨批次转专业
1.确定接收计划和接收优先原则。第二学期末,转入学院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本学院各专业的接收名额和接收优先原则,教务处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布。按学科类别招生,实施大类培养且不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按学科类别确定接收名额。
2.学生申请。第三学期初,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3.信息汇总与分发。教务处汇总转专业报名情况,并将学生申请信息(含成绩)分发至有关(第一志愿)学院。
4.转入学院审核。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接收名额时,原则上按平均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出现并列时,按照该专业(学科类别)的接收优先原则执行。转入学院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在转专业信息系统内做相应标记及不接收原因说明;同时将《学生录取情况一览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5.第二志愿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按上述程序3、4进行第二志愿录取。
6.审核批准。教务处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7.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将原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交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并选课,办完手续并选课后持相关证明到转入学院报到,办理证卡换发等相关事宜。
(二)院内同批次转专业
1.学院编制专业流转计划和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学院将院内同批次转专业结果报送教务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布。教务处负责学生的学籍变更及管理。
三、其他规定
(一)学生申请转入有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时,该类专业所在学院可自行组织面试。
(二)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学校文件形式向全校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的,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四)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已取得的课程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转入专业后所缺的课程须补修。
(五)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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