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MPA)考生于4月14日前,将加盖本人工作单位人事章以及个人手写签名的定向就业协议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到我院。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徐鹏 收,电话:13833122800
上一条:公共管理学院关于举办第二届劳动风采展示汇的通知
下一条: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名单(一志愿)(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