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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关于申报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6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和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2022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划的函》(冀评组办函〔2022〕10号),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组织开展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请认真阅读《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按要求填报《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不予受理。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河北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二、重复率检测

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25%(一般不含本人及引用)(注意:本届评奖论文类成果不需查重),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本次报奖材料查重可到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进行检测(电子邮箱:hebeichaxin@163.com,联系电话:0311-85802183),费用自理。全省报奖数量较多,为避免拥挤,请尽早查重。

三、材料审查

1.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自查:(1)申报成果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申报成果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问题;(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申报人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成果和佐证材料相一致,并填写承诺书。在申报阶段经查实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撤销其申报资格;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2.学校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予以推荐上报,未经公示的成果不予上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不需盖章,附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至少1份原件)。译著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2份,封面和骑缝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每份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含页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申报书》中有关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反响内容相对应、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被采用证明要求原件,领导批示可为复印件)。

4.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报告(检测机构盖章)。

5.《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纸质1份,盖章并附电子版。

6.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7.请于5月9-14日期间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西南平房一排101室),《申报书》、《汇总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至成果科邮箱:kyc7657626@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7657626 13014393113 栾老师